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8〕33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通知》(川知发〔2018〕4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申报、推荐、审查等程序,现将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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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元市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拟立项项目简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