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知发〔2018〕77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创富活力,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扩散、转化、产业化,根据《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成果评价(登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4月9日以来,通过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经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且当年在广转化产值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或直接在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含动植物新品种、新药两类),当年在广转化产值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30日---11月10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市级部门直接到我局申报,其余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地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收集、汇总申报。
(联系科室:成果科;联系人:赖坤;联系电话:3262330)
特此通知
附件1:成果评价补助申报表
附件2:成果登记补助申报表
附件3:成果评价(登记)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