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知发〔2018〕85号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广科知发〔2018〕80号),我局开展新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元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具有多元化投入机制。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产业技术研究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究或实验室面积须达到人均(技术研究设计人员)1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科学类研究方向研究院除外)。
(五)具有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拥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七)牵头承担国、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服务5家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
二、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请示。
(二)县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三)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申请表。
(四)申请备案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情况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
(九)研发机构设置的有效证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固定的科研场所、已有设施设备、科研人员及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条件的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县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推荐函并在备案申请表中加盖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四、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高新科 :罗 宁 汤浩澜
联系电话:3266844
电子邮箱:417257585@qq.com
附件:1.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申请表
2.申请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情况报告(模版)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