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发【2019】55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创富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我局拟开展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配套奖励和科技成果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学技术奖、专利奖配套补助资金
1.获得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且排序前三的项目完成单位;
2.获得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且排序第一的项目完成单位;
3.获得2018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专利权人。
(二)科技成果补助资金
1.通过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经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且当年在广转化产值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2.直接在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含动植物新品种、新药两类),当年在广转化产值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4日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市级部门直接到我局申报,其余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汇总申报。
联 系 人:成果转化科 赖坤
联系电话:3262330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