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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8537 发布时间: 2021-11-01 字体: [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现将《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监〔2019〕16号),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防治并举、终身追责、加强统筹、联动推进为基本原则,以优化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建设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建设制度为重点,以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广泛参与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科研不端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显著提高,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不断巩固发展。

二、完善科研诚信责任体系

(一)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落实。成立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各县区、行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全过程。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指导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科研项目规划、申报、设计、实施以及事业发展长期规划的科研诚信建设。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加强重点人才候选人推荐(提名)的诚信审核。(市科技局,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后为责任单位)

(二)加强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高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学术委员会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组稿、编辑、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障刊载论文的学术质量。科研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社会团体科研诚信建设。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发挥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功能。加强对会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将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制订对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公正透明的查处程序及规则,受理对所属会员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投诉。加强科研诚信理论研究,提升服务科研诚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科研人员诚信建设。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不得有科研过程(成果)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要求、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把关。科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蜀道英才”等高层次人才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科研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章办事。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社科联、市科协)

三、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五)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行业领域内的科研诚信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市级科研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重大人才计划(工程)、职称评定、科研活动统计等工作中开展信用审查和科研诚信承诺,签署相应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把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各类科研活动的必经程序,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其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科研合同契约制度,加强各类科研活动中科研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进一步完善教育宣传、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检查。(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科技局、市社科联加强对科研项目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学术论文稿件可追溯制度、违背诚信论文撤回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或论文、评估认定重大科技成果等,应履行专家评审备案程序。(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新闻出版局)

(七)完善科研诚信记录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内的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制度,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守信“红名单”和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奖惩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共享共用,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公示机制,对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责任人或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信息推送至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八)建立科研诚信预警制度。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要分别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预警机制。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我市学术期刊的监督、评价。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九)加强调查处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内设机构或专业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加强行业科研诚信工作的指导和及时督促,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对科研诚信重大案件联合调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调查,严肃惩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加大责任追究。建立终生追究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的要求,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按规定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给与惩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存在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规定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市科技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信息数据记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共用,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计划、基地评审等挂钩,按规定将重大失信行为责任者推送至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重要评价依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科研诚信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联合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市级部门和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十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地区、行业特点,加强对管辖地区、行业、单位的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四)强化监测评估。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发布科研诚信状况报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和舆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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