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网络布局,规范广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及《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工作经验,市科技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就制定《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向相关部门、县区书面征求意见,并在线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局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局党组会议审定,自印发之日起(2022年2月21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8条。
(一)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中心的管理部门及中心的职责。
中心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中心的主要职责:1.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2.组织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的研究;3.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4.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管理部门参考;5.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重大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第三章立项程序。明确了中心组建工作流程、建设条件、申请要求、评审认定程序以及支持方式与经费用途。
支持方式与经费用途:对新设立的中心,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中心对补助的财政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明确中心的建设方案由依托单位提交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办法》提出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专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中心应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
(五)第五章绩效评估。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