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发〔2022〕17号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基本盘决策部署,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对核算周期内次年度比首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但未获省科技厅研发后补助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后补助支持。
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其在孵企业减免用房租金,并向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免费提供一定场地的,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补助支持。
三、市级创新券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由不超过其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提高到30%。
四、从广元市科技计划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五、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扩大科研助理规模、设立科研见习岗位,薪酬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通知》(川府发〔2021〕8号)《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2〕7号)《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优化创新创业营商环境,结合企业科技需求,开通“科惠达”科技服务直通车,建设“科易达”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科技服务体系,实现政策直达、成果直达、项目直达、金融直达、人才直达。
八、用好“天府科创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科技金融资源,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广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