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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2812 发布时间: 2022-09-02 字体: [ ]


解读: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1日




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22〕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创新平台建设管理,促进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元市重点实验室、广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元市新型研发机构三类创新平台。

1.广元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2.广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是面向区域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平台。

3.广元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全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机构名称一般应包含“研究院所”“研发中心”等。

第三条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是创新平台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创新平台发展规划,负责创新平台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等。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推荐属地企事业单位申报创新平台,协助做好创新平台的年度报告、重大事项调整、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创新平台的主要职责任务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瞻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团体、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修订,引领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二)根据研究方向,争取和承担国、省、市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搭建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构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四)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市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究,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五)重视科学普及,主动参加国、省、市科技活动周进行开放展示,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涉密内容须按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第五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面向本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和创新趋势,聚集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合作,增强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实施能力,促进产业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进一步发挥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三)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检测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第六条 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着眼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应用,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三)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四)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

五)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创新平台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

(二)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对本领域的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全市或国内前列。

(三)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五)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3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 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元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八)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开发、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1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九)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2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第九条 申请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业务发展方向以研发为主,机构主要业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领域中的两项及以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其他研发服务(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

(三)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投入稳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和服务等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通知。

(二)组织推荐。依托单位填写《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并附《广元市科技创新平台组建方案》,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业务科室和行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提出拟组建的创新平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 创新平台的研发项目审定

每年12月20日前,创新平台单位将下一年度的研发方向、研发重点、研发项目报市科技局审定。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创新平台的管理

对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创新平台应于次年一月三十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创新平台的考核机制

(一)每年对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秀,考评分90分及以上;B类为良好,考评分为70-89分;C类为合格,考评分为60-69分;D类为不合格,考评分为60分以下。对C类者,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为C类者,撤销其资格;对D类不合格者和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者,考核评估结束后即撤销其资格。

(二)对拒不参加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不通过,发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或学术诚信、绩效评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创新平台,撤销其资格;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创新平台运行一年内没有实施科技项目,没有专利申请,没有科技成果登记的撤销其资格。

(三)主动退出。平台依托企业(单位)可根据企业(单位)及平台运行情况,主动申请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退出创新平台。

第十四条 创新平台的奖励机制

(一)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创新平台,择优予以科技项目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

(二)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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