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自然科学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县除外)自然科学研究中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县委托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
1.电子信息
申报范围:从事电子信息、机械电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电子与通信、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技术、机械电子软硬件,以及农业、林业、医药等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工材料轻工
申报范围:从事化工、材料、轻工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工业、化学工程、化学工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新材料、建筑材料、轻工业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核技术
申报范围:从事核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核技术在工业、农业、食品、医药卫生、能源、材料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测试技术
申报范围:从事测试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国家基准标准研究、计量检定校准、工程测试、材料试验、产品质检、测试仪器研发,国家量值传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自然资源
申报范围:从事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包括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与治理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农业
申报范围:从事农业科技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作物遗传育种、种养技术、植物保护、土壤肥料、资源环境、农业微生物、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分析测试、农产品贮藏与精深加工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畜牧
申报范围:从事畜牧兽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畜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的遗传育种、饲料营养、兽医兽药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林草业
申报范围:从事林业草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修复、风景园林、森林利用、林草业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9.医药卫生
申报范围:从事医学、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研发、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材料、药品与临床用药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中医药
申报范围:从事中医学、民族医学、中药学、民族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中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研发,中药材、民族医药、创新中药、中药保健品及食品、中药品质评价和标准化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1.体育
申报范围:从事体育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反兴奋剂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软科学
申报范围:从事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咨询预测,绩效评价研究以及现代科学方法,人才、创新创造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3.科技情报
申报范围:从事科技文献、科技情报、专利成果、科技金融领域相关的信息搜集、信息管理、分析评价、信息开发、信息咨询与服务,以及科技文献声像制作与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科技管理
申报范围:从事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制定与实施、科研经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与试验性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项目、科技咨询、科技知识普及等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15.科学技术普及
申报范围: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主要包括科普理论、科普传播研究与实践,科普作品创作、编译,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培训策划与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
16.知识产权研究
申报范围: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专利产品服务研究的专业人员。
17.技术经纪
申报范围: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主要包括从事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开发交易项目、技术招标与投标、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贸结合项目、国际技术经济合作项目的经纪人员。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科技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
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即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四大片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可提前1年;连续工作4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
(二)推荐程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劳动大厦1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221100)。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8日—7月28日,报送地点:市科技局三楼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李春,0839-3269691。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论文、业绩、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6049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0827,3314757。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