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7日,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广科发〔2021〕5号),有效期2年。2023年以来,市科技局牵头开展《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形成《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条,其中修改意见6条,采纳3条。修改完善后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形成《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广元市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月9日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共六章、16条,各章依次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补助对象和标准、申请和兑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反映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的原因、创新券的定义、补助方式和设立使用原则。
(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明确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责。
(三)第三章补助对象和标准。主要明确申请创新券所必须的条件、科技创新服务范围、创新券补助范围以及补助比例、额度等内容。
(四)第四章申请和兑付。主要明确申请和兑付流程、条件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
三、修订内容
(一)扩大资助面,增强普惠性。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增加“高校、科研机构”。同时落实省实施意见,将“专利代理”纳入资助范围。
(二)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补助比例和上限标准,购买科技服务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60%”,购买技术成果补助比例从“15%”提高到“20%”,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补助上限从“5万元”“3万元”“2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级科学技术奖特、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补助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技服务机构补助上限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缩减申领资料,优化兑付流程。优化创新券申领流程,缩减“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兑付审批表”“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补助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等资料,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