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21〕 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就制定《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等10个部门征求意见,先后多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和修改完善,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八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经市政府审签通过后下发实施,自印发之日起(2022年1月8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全文共5部分。第一部分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和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创造。第二部分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新获批和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获批和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第三部分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开展科技成果确权改革,重点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配套资助。第四部分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等其他方面人才给予政策激励,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第五部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建立高新科技领域政府性引导基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设立广元科创贷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