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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广科知发[2017]40号)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963 发布时间: 2020-10-21 字体: [ ]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724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发展。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万元的申报补助。

二、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对首次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复审补助。

三、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省、市自主创新平台,除享受国、省政策补助外,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活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的国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推荐。

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全面提升所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对形成的专利给予专利申请资金优先资助,对评价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专项补助。对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产业化,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立项支持。

五、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密切与税务部门的协调联系,开通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查备案绿色通道。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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