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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浏览量:228 发布时间: 2021-12-31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稳定并拓展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外开放

(一)依法实施外资准入政策。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行“内外资一致”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拓宽利用外资领域。认真执行国省关于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政策和规定。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外商在我市构建现代工业体系、现代服务业体系和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资促进

(四)探索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推动跨国公司来广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独资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来广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广转化与产业化。支持在广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县区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商并购投资。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广设立企业。支持外商跨境并购重大项目来广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探索建立并发布外资并购信息库。〔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开放平台引资功能。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川内最佳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广元海关、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搞好服务保障

(八)落实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政策。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广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关要求和相关便利服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内外资一致”原则。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培育相关技能人才,切实解决用工难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护权益

(十)优化政策制度环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清理并抓紧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法规不符的规章、政策文件。各县区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投诉,及时解决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民营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法科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发布“不处、从轻、减处”清单,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行为。〔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参与标准制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国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的持续提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歧视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机制

(十五)健全外资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成立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外资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对重点在谈和已签约的外资重大产业项目,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化利用外资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抓好本县区利用外资工作。〔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外资工作促进机制。支持县区建设外资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和法规政策库,编制出台外商投资指引。拓展境外招商网络,探索建立国(境)外投资促进代表处,鼓励各县区利用境外机构开展委托招商。深化银政企合作,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优势开展联合招商。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平台活动中,开展外商投资专题招商活动。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包制,配备项目专员,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企业和个人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县区可按照其引进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广元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外资工作激励机制。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对引进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加大对新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和在广外资企业增资项目的奖补力度。把引进外商投资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情况纳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激励奖补范围。研究制定针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的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各县区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对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外资工作考核机制。参照省外资考核细则,科学设置外资考核指标,把反映外资规模和质量的指标纳入各县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实行外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县区外资工作“红黑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外资招引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对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完善配套措施,搞好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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