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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 保护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231 发布时间: 2021-12-31 字体: [ ]

广环202122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广元中心站: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9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及“两会”精神,坚持“工业强市”思路,树立“工业定乾坤”理念,进一步提高放管服精准度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创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持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不断提升便利度

(一)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进一步探索降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难度。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选址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其环评内容。

(二)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依法及时调整市级相关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并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不断简化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和要求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办理提速。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及时编制、更新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实现全部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满足部分企业和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

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断提升包容度

(五)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制度体系不健全、群众反应强烈、环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两次及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主要采取线上监管,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热点网络等大数据应用,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视频联网等方式开展线上抽查,并做好记录;对污染排放量的重点企业、涉重涉危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科技+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巡查等手段开展外围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七)优化环境行政处罚。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首次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材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于行政处罚;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免于建设项目审批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出现环境失信行为的企业,暂不将其列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缓环境保护税。

(八)广泛开展智慧化精准监管。充分利用遥感检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九)深入推进常态化信用监管。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机制,依法对排污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实施常态化信用监管,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及时推送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十)不断深化社会化多元治理。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排污单位如实公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三、丰富重点领域政策供给,不断提升契合度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政策支持。支持工业园区探索创新第三方环境服务等治理模式。完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行为。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联动试点机制。

(十三)强化环境要素保障政策支持。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坚持用市场化机制激励节能减排降碳,激发地区、企业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推动有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开发地区、重点项目以及绿色产业流动。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破解生态价值评价“度量难”、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难”、生态补偿赔偿“变现难”、开展绿色信贷“抵押难”等突出问题缺乏有效路径、办法,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积极对接国家碳市场,做好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联建对接工作,允许交易试点企业通过购买项目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支持我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活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提升精准度

(十四)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运用。坚持三线一单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应用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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