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污防办〔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广元市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主攻方向,以消除重度污染天气为主要任务,持续推动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治污减排,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冬春季攻坚期间(2021年11月—2022年3月),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PM2.5浓度、优良天数率阶段管控目标(详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源专项治理
1. 严控“两高”项目污染排放。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推进“两高”项目提标升级改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控钢铁、水泥、焦化等“两高”项目产能产量,督促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两高”项目排污管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问题整改“回头看”完成情况的基础上,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在2021年12月底前,组织企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开展综合整治。推进单一采用一次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企业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查核更换工作。2022年3月底前,各县区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并对夏季臭氧攻坚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大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1月底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以火电、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砖瓦和燃煤锅炉为重点,推动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检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退出力度,纳入年度计划的15户落后产能企业按期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 持续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按照整改提升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方式,11月底前开展一次“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行动,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散乱污”反弹,按期完成纳入年度整治计划的35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常态化清理排查和整治,确保全市“散乱污”整治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5. 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增气减煤”“电能替代”项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严把质量关,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12月底前开展一轮催化剂使用情况检查。纳入年度计划的31台20. 25蒸吨燃煤锅炉按期淘汰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6.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任务。按照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要求,全市5家水泥企业完成年度错峰任务,朝天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推动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在攻坚期间开展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11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鼓励电解铝、砖瓦、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深入推进移动源专项整治
1.推进 “公转铁”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电动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 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力度。提高营运车准入标准,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营运燃气货车淘汰力度(含场内作业车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鼓励空气质量改善不稳定的旺苍县、苍溪县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路检抽测,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各县区完成500台抽测任务。运用遥感抓拍监测数据,加大对黑烟柴油车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和编码登记,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对“禁用区”在建工地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主要对机械使用单位(人)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情况、机械达标排放情况等台账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督促机械使用单位(人)自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测,确保达标排放。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机械,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5.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12月底前对全市30%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一次抽查,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以柴油车、外地车检测量大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严查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6.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管控,进一步加大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点”专项行动。攻坚期间,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形式,不定期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推进扬尘源专项整治
1.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高标准围栏,喷淋湿法作业,裸露土覆盖到位,物料堆放整齐,车轮清洗设施正常运行,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暂不开工的工地裸土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2.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审批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登记注册,确保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车辆密闭管理,主要进出城路口设立联合执勤检查点,进行联合执法,严查抛洒滴漏、敞拉敞运、带泥行驶、随意倾倒渣土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城市精细保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在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市城区积尘清除保洁行动。以利州东路、苴国路、南河片区、西滨道、上西坝等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采用人工加机械“冲、洗、擦、扫”等方式,增加道路和沿线行道树、绿化带冲洗作业频次,特别是污染天气期间,重点路段每日洒水保湿不少于6次,机扫作业不少于2次,雾炮喷淋不少于2 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人工普扫不少于2次,其他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严控面源污染
1.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持续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排查整治,确保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正常安装、油烟净化达标排放、设备使用和清洗及时。12月底前出台我市饮食业油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 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统筹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实施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加强区域联动,开展部门联合巡查,以包片县为主,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巡查,发现一起、查出一起、通报一起。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
3.加强沿街生火取暖和露天烧烤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格管控沿街生火取暖行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进一步扩大禁燃禁放区域,纳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底前开展一次禁(限)放区域零售点整顿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零售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日,开展禁燃禁放专项巡查行动,查处违法行为,严防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空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审核,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督促涉气企业完善系统更新并落实“一厂一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预警预测。加密会商分析,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是“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依照“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各县区和行业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具体任务责任到人,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行业指导帮扶监管力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2年4月10日前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凤英,15608128140)。
(二)加强督查调度。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调度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限时整改反馈交办问题。“攻坚行动”期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时整改。重大难点问题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办。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利用激光雷达、无人机等技术设备,精准查找污染源,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区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每月报送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及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督查工作整体推进不力、不能按序时进度任务完成任务、管控指标明显滞后等重点问题,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严重滞后的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核查后启动问责。“攻坚行动”期间,每月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工作推动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预警提醒;问题特别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责目标考核。
附件:1. 2021-2022年冬春季细颗粒物浓度管控目标建议值
2.2021-2022年冬春季优良天数率管控目标建议值
附件1
2021-2022年冬春季细颗粒物浓度管控目标建议值
单位:微克每立方米
县 区 |
2021年 |
2022年 |
|||
1-11月 |
1-12月 |
1月 |
1-2月 |
1-3月 |
|
苍溪县 |
30 |
33 |
69 |
62 |
54 |
旺苍县 |
28 |
33 |
74 |
65 |
56 |
剑阁县 |
25 |
28 |
55 |
51 |
44 |
青川县 |
19 |
21 |
37 |
35 |
31 |
利州区 (含经开区) |
23.2 |
25 |
43.8 |
41.1 |
35.7 |
昭化区 |
25 |
27 |
53 |
48 |
42 |
朝天区 |
15 |
18 |
32 |
30 |
31 |
附件2
2021-2022年冬春季优良天数率管控目标建议值
县 区 |
2021年 |
2022年 |
|||
1-11月 |
1-12月 |
1月 |
1-2月 |
1-3月 |
|
苍溪县 |
93% |
92.5% |
65% |
72% |
80% |
旺苍县 |
93% |
92.5% |
60% |
65% |
75% |
剑阁县 |
95% |
94% |
86% |
86% |
88% |
青川县 |
96% |
97% |
100% |
97% |
96% |
利州区 (含经开区) |
96% |
95% |
87.1% |
91.5% |
93.3% |
昭化区 |
95% |
94% |
83% |
85% |
87% |
朝天区 |
96% |
97% |
98% |
97%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