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污防办〔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1月25日-26日,受静稳天气和污染物持续累积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环境空气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规定,现就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健康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湿法施工、打围作业、裸土覆盖、工地进出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监管,必须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4. 加强道路洒水保洁降尘,增加洒水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行道树加大冲洗除尘。
5. 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 严控城市主城区货运车辆入城,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7.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露天烧烤。
8. 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禁止露天生火取暖。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