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22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1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市情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末,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将农村公路和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爱路护路的乡(镇)规民约、村(居)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技术运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建设。

到2035年末,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管养体制

1.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委目标办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进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指导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全域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构建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加快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是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并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3.充分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应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4.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交由农民承包实施。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资金要素保障

5.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原则上按20%承担,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区)财政收入情况、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里程分区分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具体分配办法待省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7.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和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8.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协调商业保险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全管养长效机制

9.全域推行“路长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10.完善养护生产模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地区,养护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其他地区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

11.推行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

12.实行养护信息化公示制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在道路起点或止点规范设置养护公示牌,公开农村公路养护路线名称及里程、养护单位、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3.落实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组建养护工程师团队,提高养护专业化水平。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桥隧等结构物开展定期检查,有序推动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危病桥隧管理质量。

14.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养护市场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加强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考评,择优选择和培育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

15.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完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16.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17.加快信息化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决策精化、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

18.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稳步推进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加强绿化工作,整治路域环境,逐步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打造“畅、安、舒、美、洁”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发展品质。

19.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养护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大力推广低度成本、操作简便、绿色环境的养护技术和装备。

四、组织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好农民夜校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19 stip.cngy.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路南段93号
备案号:蜀ICP备0900403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40号
联系电话: 0839-3263090 网站标识码:5108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