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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236 发布时间: 2021-12-31 字体: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元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521

        

 

 

  

 

广元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管护效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为总目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能力。2022年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员、装备、经费等基本保障到位,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架构

(一)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市、县(区)两级设总路长,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县(区)总路长原则上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乡)、村两级设路长,乡道路长原则上由镇(乡)班子成员担任、村道路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形式。建立协调机构,在市、县(区)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路长办”),原则上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组织制定相关重大措施,研究审议路长制相关重大问题,决定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2.路长职责。市、县(区)总路长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主要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全面落实中央、部、省和市等政策精神,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

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协调解决责任道路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3.路长办职责。市、县(区)总路长办公室在同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组织对县道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提出考核建议;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工作。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县(区)总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组织对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路长工作运行机制,总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路长办公室会议精神。

(二)强化管养队伍。一是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群众分段义务养护等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二是建好用好“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队伍,县道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路政部门或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乡道路政监管员由乡镇交通管理者委派专职人员担任,村道护路员由村民委员会委派组(社)长担任,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三)建立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适时组织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开展道路巡查,严格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在汛期、恶劣天气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并督办管理、养护等工作落实,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四)落实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应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路长制工作机构,将路长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能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配强管养队伍,保障中央、部、省和市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有序推进实施。各县(区)要按照“一路一长”原则,确定辖区各条县、乡、村道公路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完善县、乡、村道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路长信息公开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区)要利用传统媒介及新媒体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扬爱路护路理念,为路长制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区)推行路长制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问题要及时向市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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