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省以上专家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在任期间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专家,将所在地政府发给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二、将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岗位激励资金,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三、新的待遇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