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至9月,请于每月30日前更新上报《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任务清单》完成情况;10月15日前,将攻坚情况报送我办。
联系人:王凤英
电 话:15608128140,3316203
邮 箱:598613197@qq.com
附件:广元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广元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臭氧(O3)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抓住重点时段(4-9月)、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加快提升工业源、移动源、城镇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全市VOCs和NOx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VOCs和NOx排放量明显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4-9月,力争市城区和各县区臭氧年均浓度和污染天数同比去年实现双下降、市城区臭氧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臭氧污染浓度降低,臭氧年均浓度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控
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清洁原辅材料替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替代主体责任,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化纤等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企业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整治。以砖瓦制造、砂石及石材加工、商混及项目配套搅拌站、废塑料加工、汽车拆解、露天喷漆、涂料、印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小作坊、煤坪和煤炭堆场等领域为重点并动态调整,对城乡结合部、老旧厂房、重点乡镇开展常态化清理排查和整治。5-8月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已排查的24家和新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尤其要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依法依规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排查整治。以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NOx排放大户和VOCS排放企业等为重点,以测管协同为抓手,持续开展NOx和VOCS专项排查整治。VOCs年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制定“一厂一策”,5年内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纳入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特别是要针对VOCS年排放量在1吨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单一采用一次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加大无组织排放整治力度,提升企业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去除率。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6月底前完成一轮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及油库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实施涉VOCs园区和企业集群达标整治行动。4月底前,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完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单,编制“一园一策”。5-8月,落实“一园一策”要求,对涉VOCs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和企业集中整治,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对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打造标杆性工业园区或企业集群。推动建设园区集中涂装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等。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实施重点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按照省、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计划,鼓励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年度错峰任务。推动砖瓦等重点行业实行轮流停产。预测将出现臭氧浓度超标天时,组织企业涉VOCS和NOx排放较大工序在10:00-18:00开展错时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淘汰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落后化工产能。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一批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15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14个,关闭1个)企业落后产能实施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
1.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新注册车辆(包括外地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管。各县区每周至少开展1次上路抽检,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原则,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数据上传至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认证(CMA)等相关资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9月底前对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部分柴油车、外地车辆检测量大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严查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4.以物流园区、货运企业为重点,开展柴油车用车大户专项排查。5月底前建立20辆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6月底前,完成一轮用车大户入户抽检工作,对超标率超过10%的企业开展约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以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确保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全覆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抽测,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引导燃油类工程机械在日照强烈时段(10:00-18:00时)错峰施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排查。特别是要以日间加油量较大、位置位于城区的加油站为重点,检查企业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对发现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实施整改。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化工企业应避免日照强烈时段(10:00-18:00时)装卸油品及易挥发化学品,鼓励夜间卸油、加油。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实施停产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城市面源及其他防控措施
1.加强道路涂装划线、沥青铺路的污染排放监管。针对建筑装饰、沥青铺设、道路画线、建筑墙体涂刷和钢结构涂装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施工作业时,在日照强烈时段(10:00-18:00时)作业时实施错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减少建筑装饰VOCs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建立相应的台账。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干洗行业专项检查。以2020年已经完成替换和改造的开启式干洗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干洗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建立检查和维护台账,确保全市范围内在用干洗机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烧烤,鼓励烧烤行业改用电能,禁止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打击各种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通过地下管道排放餐饮油烟等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利州区政府
6.加密清扫和洒水频次。强化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科学洒水管控措施,依据气象条件和臭氧污染形势,科学合理安排清扫和洒水频次。日常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湿式清扫不低于1次,每周冲洗不低于1次;高温强日照臭氧污染天10:00-18:00加大洒水频次,确保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路面湿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利州区政府
7.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臭氧污染形势和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并及时通报每次作业情况。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四)加强科技支撑
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测等技术,充分利用无人机、企业电耗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每月30日前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5日前将年度总体攻坚落实情况上报汇总。
(二)强化督导考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目标绩效办根据臭氧变化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臭氧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扣减“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分值。臭氧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述职。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加大臭氧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情节较为严重的,纳入环保警示片。市上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攻坚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问题处突的开展约谈。
(四)引导公众参与。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落实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臭氧防治,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1年各县区臭氧污染天数管控目标
2.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