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3 10:57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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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过程及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等国省政策要求,适应我市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在广元的转化与应用,系统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与管理机制,为科技成果在我市的高效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认真研究了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并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0月23日至11月22日,我局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1月24日-11月28日,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截至11月28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收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15条,各章依次为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备案条件与程序、评估与管理、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阐明制定依据,界定中试研发平台内涵和主要功能,明确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县(区)及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设定包括场地、硬件基础、人才团队、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等五方面条件,规范备案流程。
(三)考核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分等并予相应激励或整改要求,明确四种取消资格的情形,规定重大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告,实行动态管理。
(四)运行保障。明确统一管理授牌,加大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在项目、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五)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