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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0 05:31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根据《广元市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对原《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认真研究了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并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初稿形成后在6月14至19日征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形成修改稿,8月24日至25日征集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26日至9月24日,市科技局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等20个单位(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送审稿)》。

截至9月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1个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11条,其中无意见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2条,其余单位均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的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18条,各章依次为总则、申领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申请和兑付、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界定了“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的性质和作用,规定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申领对象。明确了市创新券的申领主体为在广元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并规定了具体资格条件。同时,界定了可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范围及资质要求,并规定同一法人单位不得同时以企业和机构身份享受支持。

(三)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标准规定了市创新券对规上、规下科技型企业的年度补助上限。详细列出了八类支持的服务类别及其对应的兑付比例或补助标准。明确了省市创新券协同支持的方式,以及不予支持的几种情形。

(四)第四章申请和兑付。明确全部流程在指定线上平台完成;规范了从注册、申领、兑付到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时间要求;并对申领后未充分使用的企业进行资格限制。

(五)第五章管理与监督。明确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经费并实行总额控制;要求服务机构合理定价,企业诚信申报;建立抽查、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资金安全与政策效果。

)第章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规定了生效日期、有效期及新旧政策衔接办法。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在保持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延续性导向的同时,认真研究省新办法政策变化,梳理市上老办法成效不足,结合市情实际和创新发展需要进行了新的较大修订

(一)变双向支持为单项支持,更加突出企业主体导向。新办法参照省办法,将双向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调整为单向支持企业,进而集中财政资源全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更加注重政策的经济效益导向。在支持内容上,将不能直接体现创新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科技评估评价内容取消,把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的概念论证、中试熟化、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8项内容纳入支持;在支持对象上,取消了对创业者、创业团队和事业单位的支持,更加突出政策的经济效益导向。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支持,更加注重政策的精准性导向在对支持企业创新的金额上,在保持原办法10万元总额限制的条件下,对规上、下企业进行分类(10万元、5万元)限额支持,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升规入统;在支持方式上,考虑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延续老办法,对《广元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一条第一款“支持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中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分类支持,鼓励全社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结合省对市科技创新要求,更加鲜明政策的目标性导向。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目标设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省级考核指标,建立了紧紧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取得高质量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推动政策更具针对性。

)进一步规范申领管理,更加突出政策的科学性导向。建立双向确认机制,即补助事项必须经企业和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双方共同确认后兑付,进一步加强对申领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申领诚信管理,通过申领承诺和抽查评估等方式,推动企业把资金真正用到科研活动上。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压力,办法对所有补助支持事项均采用最高不超过的限制性描述,确保创新券不突破当年财政预算。

)体现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更加突出政策的开放服务性导向。突破地域限制,允许企业使用市创新券购买市外科技服务,推动创新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借智借力加快创新发展细化明确申领事项将每一个申领事项、补助比例和金额进行明确和细化,让每个申领对象一目了然什么可以享受、怎么享受政策。建立省市协同兑付机制,对已获省创新券支持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省补金额50%的市级配套,着力推动更多政策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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