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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1-04 字体: [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等国省政策要求,适应我市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在广元的转化与应用,系统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与管理机制,为科技成果在我市的高效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认真研究了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并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31日至11月29日,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等29个单位(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截至11月2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29个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16条,各章依次为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备案条件与程序、评估与管理、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阐明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内涵,明确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县(区)及经开区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功能与业务范围。明确机构应开展信息处理、交易服务、集成开发、中试验证、咨询评估、人才培养等业务,鼓励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机构,支持其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并融入区域创新网络。

(三)备案条件与程序。实行备案管理,设定包括法人资格、人员配备、经营业绩、服务能力等八方面条件,规范备案流程。

(四)评估与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分等并予相应激励或整改要求,明确五种取消资格的情形,规定重大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告,实行动态管理。

(五)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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