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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3-13 字体: [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过程及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等国省政策要求,适应我市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在广元的转化与应用,系统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与管理机制,为科技成果在我市的高效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认真研究了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并参考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0月23日至11月22日,我局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1月24日-11月28日,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截至11月28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收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15条,各章依次为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备案条件与程序、评估与管理、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阐明制定依据,界定中试研发平台内涵和主要功能,明确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县(区)及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设定包括场地、硬件基础、人才团队、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等五方面条件,规范备案流程。

(三)考核管理。立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分等并予相应激励或整改要求,明确四种取消资格的情形,规定重大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告,实行动态管理。

(四)运行保障。明确统一管理授牌,加大对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在项目、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五)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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