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主管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广元市辖区内四县三区委托的初级职称及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5〕8号)执行,具体内容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查询。
评审专业分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科技信息等3个专业。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5月22日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23:59:59。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8:00,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7:00。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复审推荐、审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5〕1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学历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以申报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通过进入评审阶段。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广元市科技局官网。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评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一并报送。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广元市科技局303人才科
联系人及电话:
1.黎鑫泽,3269691。
2.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604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0827;
3.系统技术咨询:02886117759、15982396484(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网上申报流程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表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表
5.申报评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一览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