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划入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下放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
(十四)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务、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安全保卫、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办法;组织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拟订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议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普及科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科普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信息网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要调整提出建议,参与全市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预评估和论证工作。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统计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工作。
(四)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和社会事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培训、科技帮扶、科技兴县(区)和统筹城乡科技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五)高新技术与合作交流科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园区、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工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考评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产学研科技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体系建设。
(六)科技成果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广元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知识产权科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办法;编制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