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八届第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1 12:00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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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壮大科技型小微企业主体规模的建议
制定《广元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方案(2023-2025)》,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三级梯次培育机制,着力壮大科技型企业,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出台《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全市现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总面积约36900平方米,在孵企业252家,累计毕业企业291家,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导师对接渠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分析、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产业资源匹配等专业化的服务。
二、关于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深化企业网格化服务机制,着力为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优化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建设“科易达”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科惠达”科技服务直通车专场活动,打造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科技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建立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原则,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和难题。落实市领导挂联服务重点科技企业制度,定期到企走访,协助解决创新难题。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形成“政府、机构、园区和企业”的“3+1”的互动模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和人才支持,促进创新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落实《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
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八条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核算周期内次年度比首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减免租金,将减免租金和向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免费提供一定场地的,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补助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券落实力度,将市级创新券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提高到30%。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广元市科技计划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扩大科研助理规模,薪酬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惠企政策,确保已有政策扎实落地。
四、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的建议
出台《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选派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35名对接64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周了解、月走访、季评比”制度,开展“问需于企”等活动,定期了解企业科技需求、成果转化、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联络科技、经信、税务等部门协调解决。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列“周末工程师”项目,用于柔性引进专家的奖励、资助和各类保障。对引进的“周末工程师”给予最高10万元个人奖励、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在招商引资方案中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将引进一位省级领军人才与招引一项1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同等对待。探索“人才飞地”模式,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市校合作,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常态化引才。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好“天府科创贷”“科技创新再贷款”“融创科贷”等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五、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
以推进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制度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为保障,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坚持宽容与惩戒并重,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营造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允许试错的科研氛围,防范和控制科技创新风险。加强对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宽容失败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科研人员容错免责申请的审核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切实推进容错免责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形成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研诚信奖惩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障科技创新宽容免责机制有效运行。对有关单位、个人恶意申请宽容免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