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06:05
来源: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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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科知发〔2018〕31号
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全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保护和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8〕33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通知》(川知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依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2018年5月——2019年5月,周期1年。
三、支持方向
(一)主要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支持我市境内2017年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2017年新获批的四川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
(二)主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三)主要支持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知识产权强企轮训、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四)主要支持知识产权扶贫。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申报主体应在广元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具有完成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掌握关键核心专利技术并获得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资金使用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举办专项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必要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等方面。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二)申报时限截止2018年5月15日。
未尽事宜请与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梁麟
电话:0839-3381083
附件: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因素法项目——保护和促进类)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