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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03:59   来源:高新科 分享:

解读:《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的解读

广科知发〔201880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16


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规范和加强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省科技厅《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工作指引》(川科财〔201845),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是为适应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新型研究机构。

第三条 产研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和开放共享的原则,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依托,产学研多方合作共建。

第二章 主要功能和任务

第四条 产研院的主要功能和任务。

(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和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支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三)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攻关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四)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凝聚行业优秀人才,构建技术创新团队,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科技交流合作。

(五)依托产研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面向全行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六)跟踪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引进孵化创新团队和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章 备案条件

第五条 申请备案为产研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元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市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具有多元化投入机制。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产业技术研究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究或实验室面积须达到人均(技术研究设计人员)1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科学类研究方向研究院除外)。

(四)具有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拥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六)牵头承担国、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服务5家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

第四章 备案程序与备案材料

第六条 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适时发布产研院备案申请通知。

(二)组织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产研院,向注册地所在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初步审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产研院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形式审查要求的,进入初审合格名单。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产研院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现有基础条件、研发条件、研发实力、人才团队等各方优势资源整合情况。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对申请单位提出建议意见。

(五)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对申请备案的产研院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可行性和任务目标的合理性,以及牵头、共建单位在行业中的领军作用,建设定位是否清楚、运行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评估。评审结果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的半年内可再申请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六)备案。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考察、评审的产研院,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授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产研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请示。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三)《广元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表》。

(四)申请备案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情况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

(九)研发机构设置的有效证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固定的科研场所、已有设施设备、科研人员及职称等证明材料。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产研院的管理。

对产研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产研院应于当年130日前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

第九条 产研院的奖励机制。

(一)按照《广元市技术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建成的产研院,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认定并给予奖励补助。

(二)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产研院,择优予以科技项目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十条 产研院的考核退出机制。

(一)每年对产研院运行、管理、绩效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秀,考评分90分及以上;B类为良好,考评分为70-89分;C类为合格,考评分为60-69分;D类为不合格,考评分为60分以下。对C类者,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为C类者,撤销其资格;对D类不合格者,考核评估结束后即撤销其资格。

(二)产研院运行两年内没有实施科技项目,没有专利申请,没有科技成果登记的撤销其资格。

(三)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运行情况,主动申请退出。

(四)对运行效果差,考评结果差的产研院,将追缴原已下达的科技经费。

第十一条 产研院更名、合并、撤销,经注册成立的管理部门(单位)同意后,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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