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推进健康广元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
广府发〔2020〕1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广元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现就推进健康广元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将预防为主的理念提升到重要位置,落实四早措施,把卫生健康理念从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变为预防疾病,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全面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面防控重大疾病,延长全民健康预期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健康环境持续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高质量生存年数持续增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明显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控,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健康广元行动的工作体系制度,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宣教活动,同时结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构建全媒体全平台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有针对性提升不同人群的健康素养。到2022年和2030年,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行国民营养计划。宣传推广平衡营养、吃动平衡、健康膳食等健康理念,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膳食习惯。推动健康菜品广元品牌建设。引导居民参与三减三健行动,将减盐、减油、减糖意识融入到生活中。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示范创建活动。针对妇幼、学生、老年人、贫困人群等进行有计划的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广元市“百城千乡万村”全民健身运动,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同时。培养一批具备开具运动处方资质的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家庭医生,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9.4%及以上和45%及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8.20%和92.17%。
4.实施控烟行动。实施鼓励控烟规定,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促进控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无烟环境建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提高未成年人对烟草危害的知晓率,预防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发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实施控烟联合惩戒。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规范戒烟医疗服务,强化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加强科学控烟业务培训。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将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到重要的位置。搭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完善我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开展常见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工作。推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快建设社区精神卫生康复体系,保障对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逐步实施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农兽药残留、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加大宣传环境与健康相关防护和应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与健康村镇建设。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有保障,并持续保持。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妇幼、儿童健康促进计划。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幼儿期、儿童期等不同阶段的特点,指导家庭科学孕育、养育健康新生命,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产儿科救治能力建设,全力维护围产期母婴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孕前预防和孕期筛查,同时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康复救助服务网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到2022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9/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8.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实施教室采光照明和课桌椅达标工程,营造健康学习环境。加强青少年超重、肥胖、近视等常见病危险健康因素干预,针对学生开展“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和干预策略。全面开展健康教育课,提高学生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同时促进健康习惯养成。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到2022年和2030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力争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教育培训,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健康设施,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开展健康安全企业建设。实施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平台公示。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区域中医诊疗为重点,开展特色中医服务。提升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和促进老年主动健康。推动医养康养产业发展,实现多元化服务供给。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建立涵盖多专业、多领域的老年健康人才队伍。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社会。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社会组织自愿、自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心脑血管相关知识,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全面推进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县两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有所下降,并逐年持续下降。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结合肿瘤登记报告,完善全市癌症登记报告制度体系,提高癌症登记报告数据质量和数据信息化水平。加大癌症危险因素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治癌症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四早”预防措施的认同度。加强乙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宜人群接种。推进肺癌、胃癌、肠癌等筛查试点和评估,开展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完善癌症患者医保和救助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依托慢阻肺防治项目,提高群众核心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自愿筛查疾病,控制危险因素,落实四早措施,减少疾病发生。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推进建设基层慢阻肺诊疗服务标准化建设,向居民提供标准、规范的诊疗、随访服务。积极推动将慢阻肺、哮喘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2/10万以下和18/10万以下。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完善糖尿病预防诊治服务体系。倡导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引导群众关注血糖水平、适时监测血糖水平,预防和延缓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糖尿病危险因素监测,指导糖尿病患者减少和预防健康危险因素,促进自我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糖尿病中西医结合全程标准化管理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保持在80%及以上和85%及以上。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监测,优化监测上报流程,提高各级疾控监测处置能力。推进疫苗冷链建设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源头控制,强化宣传干预、监测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加强结核病检测发现,规范临床诊疗,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包虫病病例监测,严防输入性病例,严格规范犬只管理,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保持全市碘缺乏病、克山病、疟疾等消除成果。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发挥广元优势促进群众健康。
1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管理体系,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健康服务网络,加强治未病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未病服务。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推进治未病干预调理,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合理划分治未病健康服务区域。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研发推广适宜中医养生保健产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及治疗与互联网、旅游、餐饮等行业协同发展,构建治未病产业链。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
17.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强化全市口腔疾病监测和高风险因素行为干预工作,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口腔健康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建立口腔健康监测网络,扩展口腔健康网络服务空间和内容,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口腔健康信息报告机制,加强监测评价和数据分析利用。到2022年和2030年,12岁儿童龋患率分别控制在30%和27%以下。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广元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广元行动(2019—2030年)》,统筹推进健康广元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成立专项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健康广元行动技术支持。各区县(含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各项健康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职能职责,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健康广元行动落实落地。
(二)健全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涉及健康广元行动相关领域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各专项资金使用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疾病筛查、早诊早治、分级诊疗、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保障各项目标实现。加强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实现健康相关信息共享。
(三)强化部门职责。卫生健康、中医药、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全社会宣传动员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健康广元行动各项任务。
(四)动员各方参与。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社区(村)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广元行动基金会,探索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机制。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广元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广元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不断培育“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健康广元、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保障健康广元落地落实。
附件:健康广元行动考核评价方案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健康广元行动考核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2019〕32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广元市级,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
围绕健康广元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确定26项考核评价指标(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要求,对健康广元行动总体推进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对区县考核100%覆盖。可采取大数据监测、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抽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我市推进健康广元行动年度考核报告,并通过综合加权的方式,对各区县推进健康广元行动年度工作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注重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对区县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评价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测数据。各区县要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促进健康广元行动落地实施。
(三)坚持科学方法。推进委员会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通过2019年和2020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附表:健康广元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及年度目标一览表
附表
健康广元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及年度目标一览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
|
2018年
(基线数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1
|
77.3
|
77.4
|
77.6
|
77.8
|
78
|
78.2
|
78.3
|
78.5
|
78.7
|
78.9
|
79.0
|
79.1
|
2
|
婴儿死亡率(‰)
|
2.53
|
2.46
|
≤6
|
≤6
|
≤6
|
≤6
|
≤6
|
≤5
|
≤5
|
≤5
|
≤5
|
≤5
|
≤4.5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3.91
|
3.80
|
≤7
|
≤7
|
≤7
|
≤7
|
≤7
|
≤6.5
|
≤6.5
|
≤6.5
|
≤6.5
|
≤6.5
|
≤6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1.85
|
12.52
|
≤19
|
≤19
|
≤19
|
≤19
|
≤19
|
≤15
|
≤15
|
≤15
|
≤15
|
≤15
|
≤12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6.3
|
≥87
|
≥87.2
|
≥87.8
|
≥88.20
|
≥88.8
|
≥89.0
|
≥89.5
|
≥90.4
|
≥90.7
|
≥9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7.49
|
≤17.1
|
≤16.9
|
≤16.3
|
≤15.9
|
≤15.5
|
≤15.1
|
≤14.9
|
≤14.3
|
≤13.9
|
≤13.6
|
≤13.3
|
≤13.0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7
|
2.48
|
2.86
|
2.88
|
3.0
|
3.02
|
3.04
|
3.07
|
3.09
|
3.13
|
3.19
|
3.21
|
3.25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7.9(2017年)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开展
|
全面
开展
|
基本
完成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开展
|
全面
开展
|
基本
完成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13
|
产前筛查率(%)
|
59.82
|
≥60
|
≥65
|
≥68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8
|
≥80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6.25
|
≥96.5
|
≥9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16
|
≥17
|
≥35
|
≥60
|
≥80
|
≥81
|
≥83
|
≥84
|
≥85
|
≥86
|
≥88
|
≥89
|
≥90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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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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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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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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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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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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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60
|
≥64
|
≥66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8
|
≥80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