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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1:00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各县、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科知发〔2018〕41 号)《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科发〔2020〕10 号)《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规〔2021〕1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共计164项(财政资助类项目43项,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121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10万及以上的财政资助类项目和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采取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二)10万以下的财政资助类项目

采取审核验收的方式。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评并出具自评验收建议和经费合规使用承诺。项目主管科室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主要考核指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评价结论。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主管科室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资料

项目负责人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三)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广元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建立的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增收须提供乡村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要有购销合同或纳税证明等。

(六)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等。培训费支出须提供参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单位、姓名、手机等相关信息齐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须提供购销合同。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有调整事项的项目,应提供市科技局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九)资料装订须按照(一)至(八)的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须包含:标题(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立项经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工作进度

逾期未验收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验收材料报送及网上验收程序。到期未验收项目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报送及网上验收程序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完成情况,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逾期项目,督促、指导、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参加验收工作。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报送无法验收的原因及佐证材料。

(四)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已参加验收未完成网上验收程序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验收材料报送和网上验收程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科室及联系人

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

高新技术科:罗宁 3264252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科技扶贫专项

农村科:张实一 3264855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

科普与社发科:杜阳  3267181

4.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

人事科:刘华  3269691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成果科:梁麟 3235536

6.软科学

办公室:谢北锋 3322190

(二)填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汤浩澜  326780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彭  杰  028—85231642

(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苍  溪:喻强德 5227110

剑  阁:王筱强 6601221

旺  苍:万  波 4207808

青  川:郭文平 6050001

利  州:周继凤 5579709

昭  化:朱  鹏 8779592

朝  天:仇祺赋 8622559

经开区:李继军 3411209

附件:1.市级科技计划到期(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财政资助类项目)

2.市级科技计划到期(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指导性项目)

3.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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