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绵竹市的罗某某、杨某某为自己非法开采砂砾石行为付出代价。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上述二人开展赔偿磋商并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罗某某、杨某某需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这是四川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来,自然资源涉矿领域开出的最大赔偿单。
在此次绵竹的案例中,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绵竹市汉旺镇安仁村擅自开采砂砾石153834立方米,砂砾石矿面积86.49亩,造成耕地损毁33.36亩、非农用地损毁53.13亩,表土、深层地质结构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
接到群众举报后,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将该案生态损害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局。绵竹市政府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罗某某、杨某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10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如何确定的?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预估出来的生态恢复费用。“保守估计要1000万元,如果不够的话还需要追加,协议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磋商过程中,罗某某、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磋商金额表示认可,并且缴纳了赔偿金。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与罗某某、杨某某约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修复,相关部门还将对结果进行把关验收。(宛漪?记者?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