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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8 05:42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1月初,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 号),提出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助推企业创新发展。5月底,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试行)》(广府办发〔2022〕26号),提出了“选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融资等服务,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文件要求,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19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八章,共二十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第四条),共4条规定,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选派形式、适用对象等,同时明确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第二章为选派范围和条件(第五至第七条),共3条规定,主要明确了高企特派员、派驻企业的选派范围及条件。

第三章为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共1条规定,主要明确了高企特派员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四章为选派程序(第九条),共1条规定,主要明确了高企特派员选派的具体流程。

第五章为管理(第十至第十三条),共4条规定,主要明确了派驻期间高企特派员的管理单位、工作要求及解除程序。

第六章为考核(第十四至第十六条),共3条规定,主要明确了高企特派员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等次。

第七章为激励和保障(第十七至第十九条),共3条规定,主要明确了高企特派员工作经费的来源、用途和监管以及高企特派员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八章为附则(第二十条),共1条规定,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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