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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7 02:36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关于印发《广元市激励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广元市科学技术局等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广科发〔2022〕3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根据《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市科技局经认真研究,牵头起草并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研发投入等概念、补助方式及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明确了补助对象及条件;第三章明确了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第四、五章明确了申报受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规范;第六章明确了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第七章为附则。
(一)关于补助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的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县区两类。
申报企业补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欠税等问题。
2.核算周期内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并且核算周期内次年度比首年度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低于50万元。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属于补助范围。
3.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且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特别说明的是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但不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条件的企业,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4.已申报享受四川省、所在县区核算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属于补助范围。
申报县区补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本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上一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县级财政资金投入。
(二)关于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企业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核算周期次年度和核算周期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用分台阶梯度予以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县区补助以前一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确定。
(三)申报受理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
2.组织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区由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3.审核汇总。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内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市科技局。
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
4.资质复核。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致函市级有关部门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5.核定公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核定拟补助企业、县区名单及补助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6.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随当年申报通知发出)。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支出辅助账》。
(3)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2.申报县区补助的应由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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