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05:4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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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广科发〔202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科技创新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
(二)经过登记注册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诚信状况良好,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价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购买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
(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技术交易;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在前三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在第一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四)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申领要求
(一)申领流程
1.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cxq.scstl.org/。
2.创新主体登录省创新券管理平台注册,在线向市科技局提出用券申请,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可申请兑付。创新主体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科技服务机构登录省级创新券平台注册备案,在线向市科技局提出用券申请,完成相关科技服务后可申请兑付。服务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3.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价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复印件,专利代理须提供国家认定材料。
4.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5.服务机构还须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补助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
6.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兑付要求
1.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本年最高可申领创新券额度为10万元,创新券申领后未实际使用或使用额度未达到实际申领额度50%的,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
2.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券资金从广元市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科技创新券具体补助比例和额度根据2024年财政预算总额按比例确定。
3.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期限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或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时限
2024年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付应在2024年8月6日--9月13日期间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材料报送
完成科技创新券在线申领并通过审查后,提交纸质申领资料1份至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杜 阳 0839-3264292
张 垠 0839-3235536
何 刚 0839-3291062
联系地址: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