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29 12:00
来源: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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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广科知函〔2018〕8号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苟明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发委、市人才办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科研人员奖励方面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括企业科研人员在内的创新人才队伍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发明创新。
一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研人员。连续十年举办市校合作会议,与117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交流合作关系,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市校合作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中明确规定,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引才“流动编制”,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经市人才办、市编办审核,市编委批准,对高新技术企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流动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档案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型人员建立,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五年合同期满,如需流动,可拥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同时,按标准,由用人单位可给予安家补助。
二是鼓励支持企业科研人员发明创新。在《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财教[2014]216号)中,对包括企业科研人员在内的各类发明创新者的专利申请资助为职务发明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500元/件,授权资助为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涉外专利5000元∕件。
三是鼓励支持科研人员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在《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广府发[2018]9号)中明确对科研人员成果评价、推动转移转化予以支持,对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以鼓励激励企业及科研人员发明创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二、关于您提出的颁发广元市科研人员荣誉证书事宜
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拔尖人才评选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定期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评选,在近日的《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扬第九届科技拔尖人才的通报》中,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王修海、
广元欣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首席质量官杨毅等多名优秀企业科研人员入选全市第九届科技拔尖人才。
三、关于您建议出台企业科研人员享受景区门票免费等相关优惠政策事宜
经咨询相关政策,目前景区减免票仅限于对军人、小孩、学生、七十岁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企业科研人员暂时未纳入免票人员范围。
四、关于您建议建立全市企业科研人员信息库事宜
综合考虑企业科研人员流动性较大,我局正积极调研并与市人社局、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专此函复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成果科(0839)3262330。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