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1 12:00
来源: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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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的通知
4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就《十条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原因
(一)适应国家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
科技奖励是我市激励自主创新、激发科技人力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有五十多项成果近300位科技人员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涵盖了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有效地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中明确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我市社会出资的奖励目前尚无,市县两级的科技奖励工作全面停止,如何适应改革新形势、促进成果技术产出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的需要
自《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9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热情得到有效激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逐渐形成。但企业总体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较弱,科技成果产出及转移转化的能力仍显不足,尤其是受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影响,申报国、省科学技术奖质量、门槛高,部份企业、科技工作者发明创新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如何激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三)降低创新主体成本的需要
科技部在2016年取消了科技成果鉴定,规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成果评价,将由市场自律。目前,科技成果评价、成果登记是申报国、省科技奖励的必要前置条件。由于我市的第三方中介科技服务机构暂不具备专业评价能力,省级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完成一个成果评价所需费用为3-5万元,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事业和科技工作者前期研发投入较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研发好的成果、申报高层次的科技奖励,是推进企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创新驱动引领的必要手段,也是降低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创新成本的必要措施。
(四)促进知识技术转变经济的需要
突破和解决知识、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于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市场需求“精准研发、按需转化”,才能迅速实现商业化、产业化,带动产生更多的就业、税收、产值,在新的层面形成更多研发、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形成梯次良性循环、科技与经济融合的良好局面,强化政策引导为全市创新发展所需。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本措施共十条内容,包括构建企业主体、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机制,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转移效能,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指标权重,促进创新平台成果专利产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推行科技创新券,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成果产出转化和实行国省科技奖励配套等。《十条措施》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注重技术成果的产出。成果产出是转化产业化的基础工作,《十条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分别从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指标权重、促进创新平台成果产出方面建立倒逼机制,促进成果的产出;
(二)注重成果产出的质量。针对本地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等现实情况,《十条措施》第二条强化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在借智引力、协同创新精准发力,《十条措施》第九条在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为补助支持的前置条件,促进产生一批高质量的成果技术。
(三)注重主体作用的发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十条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分别从成果考核指标设立、校企互动方面,鼓励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以进一步发挥企业对市场的灵敏嗅觉,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十条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从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推行创新券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着力,引导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五)注重经济效益的导向。《十条措施》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从资金项目支持、国省科技奖励配套方面上,对产业化效益明显、获得国、省的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的成果或专利权人均按等次给予大额配套补助,引导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税收、就业、产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三、预期效果
《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补充和完善,通过此措施,将减轻科技工作者产出科技成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成果评价的经济压力,增强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形成推动全市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