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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开始时间:2017-10-12 来源:广元市科技局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和知识产权局文件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审议《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确定四川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川科财〔2017〕18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拟写了《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8月4日,赵文峤副市长主持召开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对本方案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呈报,请审定。

特此请示

 

 

附件:1、《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2、关于《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3、征求意见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北锋  18683920083)

 

 

 

 

附件1

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扎实推进我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确定四川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川科财〔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匹配资金链,全面落实省委全面创新改革 “一号工程”和中共广元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聚集经济发展“三大”主战场,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破、市场驱动、高效融合”的原则,以增强科技综合实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及营造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为目的,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推动广元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适应广元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推动更多科技与金融资源落地广元,力争新建科技支行1家,科技担保、租赁与保险专营机构1-2家,吸引一批投资机构入驻广元,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广元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10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10-20亿元规模的科技金融服务。通过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形成2-3项适合创新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或模式,推动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努力将广元建设成为全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的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1、设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设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资金,通过无偿资助、投资风险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保险补助等方式,鼓励引导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企业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放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投资规模,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

2、探索设立科技金融子基金。创新资金募集方式,探索在财政、社会资本建立的各类基金中设立科技金融子基金,积极争取国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出资参股,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价值专利运用。(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二)建立科技金融机构

1、积极创建科技支行。鼓励引导或优先引进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和高新产业的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孵化、高新产业培育以及在本地转化的科技成果等给予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支行的政策倾斜和指导,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推动科技支行建立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广元银监分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支持科技小贷机构发展。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科技贷款小额公司,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加强引导科技贷款小额公司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开展合作,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服务,发挥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补充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3、推进科技担保、科技租赁和科技保险机构发展。鼓励担保、租赁、保险机构设立相应的科技专营机构,引导相关部门、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探索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研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科技保险产品、渠道、运营机制的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融资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保险业协会、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1、推行科技信贷产品。加快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开发多样化信贷产品。深化银税互动,充分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央行“科票通”、“小贷通”业务,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定向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优质、诚信科技型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牵头部门: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推行科技担保产品。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增信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担保、再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发多样化担保产品,逐步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推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和军民融合保险,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关键研发设备、营业中断、出口信用、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等方面保险服务,推动保险险种覆盖新技术、新材料、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特色领域的重点环节,为科技型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保险业协会;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四)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1、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库,推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天府知来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简便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在利州区、经开区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及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区。(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科技部门)

2、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多级联动的挂牌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与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和西南联交所合作,每年遴选出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成一批适合股交中心挂牌要求的优质企业资源库,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拟在股交中心市场挂牌上市和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务融资。积极推荐科技型企业参加政银企培训对接平台,对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的遴选和融资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以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广元市创业投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打造川东北创投机构聚集区,积极引导省内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产业投资,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科技型孵化器的投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主力军。打造良好的投融资配套环境,建立由政府引导、吸引企业法人和私人资本参与入股的科技创业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创新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鼓励互联网企业发起或参与网络信贷、电商金融、众筹融资机构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在规范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科技金融新产品和新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牵头部门: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力量,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科技融资项目库、科技人才库及科技金融专家库、科技金融机构及服务中介信息库等区域性科技金融信息数据库。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省内外科技金融信息数据库衔接,实现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大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系统性综合服务,全面支持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2、搭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中介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努力形成孵化、投融资、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性服务网络,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等综合服务。积极借鉴“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加快打造广元“盈创动力”工作站,建立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增值服务“一站式”的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广元分中心、中科院成都分院技术转移中心广元分中心建设,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3、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省内外各类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介会、投融资对接专场,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对接活动、银政企对接活动,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专题对接,优选企业进行融资项目路演,邀请投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参加活动,帮助科技型企业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

4、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对外合作平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开展科技金融理论交流学习、研究与应用,为我市财政投入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全面落实全市已有的人才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育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金融人才,为开展科技金融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按照“市县(区)联动、统筹规范、分类指导、先行先试”原则,优选重点产业园区、新型研发实体等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通过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制度、管理、服务等创新实践,加快形成适应我市创新发展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经验,为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先行基础。(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科技金融政策落实会商机制,将国家、省科技与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与市、县(区)进行有效融合,结合建设科技金融试点市目标,出台、修订并完善与科技金融相结合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2、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引入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对接我市“两库一网一平台”,逐步建立区域性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行科技型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守信红名单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积累信用记录,对守信红名科技型企业在融资贷款、项目投资审查审批及实施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黑名科技型企业予以相应惩戒,不断优化科技金融信用环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广元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及引导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和对口单位分工协作、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广元市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总结梳理全市科技与金融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切实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牵头部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2

关于《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5月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确定四川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川科财〔2017〕18号),我市被纳入全省第一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7个试点城市之中,其中广元、德阳、乐山为综合试点城市,泸州、宜宾、攀枝花、南充为特色试点城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在我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适合盆周山区推动创新发展的制度、机制,争取本行业的创新资源、政策资源在广元落实落地,把金融资源倾向实体经济,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在试点过程形成模式、范例、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增强广元在创新改革发展中的话语权。为扎实推进我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省科技与金融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与金融资源现状,提出《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 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4号)。

3、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关于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川科财〔2013〕4号)。

4、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川科财〔2017〕17号)。

5、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等《关于确定四川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川科财〔2017〕18号)。

三、起草过程

5月中旬收到试点通知后,我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与省科技厅、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省银监局等省级部门进行了衔接汇报,对成都、德阳、绵阳等科技金融部门进行了考察学习,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等市级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全市科技与金融资源进行了摸底收集。6月底组织专人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写。7月中旬,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往30余个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及建议征集,反馈意见及建议6条,全部采纳。8月4日,赵文峤副市长主持召开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实施方案》(讨论稿),会上提出意见及建议5条,全部采纳。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提出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通过3年的改革试点,努力将广元建设成为全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的示范城市的目标。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20条推进措施全面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强化目标绩效考核等3个方面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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