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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4354 发布时间: 2022-07-13 字体: [ ]

                                                     广科发〔202215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广元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规划》深入实施,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

1.2022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1.2022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凡在广元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只能申报科普培训项目。其中,市级及以上经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除外。

2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能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1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各县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29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5.指南所涉及的各类计划项目均为财政补助类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且两类计划项目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财政补助类项目落选后将不再被纳入指导性计划立项。

6.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申报流程

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导出打印)报市科技局。各县区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导出打印),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13日—202281218时。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812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22812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817日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1.广元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联系人:张进 3267807

2.广元市财政局科教文科(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60号),联系人:李静  3261831。

、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汤浩澜  李双杰  3267807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彭  杰  028-85231642

(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苍  溪:喻强德 5227110   

剑  阁:王筱强 6601221

旺  苍:万  波 4207808 

青  川:郭文平 6050001

利  州:周继凤 5579709

昭  化:朱  鹏 8779592

朝  天:仇祺赋 8622559

经开区:李继军 3411209

、特别申明

广元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39-3260490

 

附件:1.2022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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