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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局县会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33 发布时间: 2024-07-11 字体: [ ]

《局县会商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局县会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7月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局县会商工作,更好地发挥局县会商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局县会商是推动县域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市县科技工作密切结合的重要渠道和工作平台。局县会商以市县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科技项目为载体,以直接协商、共同决策为平台,以局县工作会商会、专题会、推进会为载体,以实施三张清单重点任务为抓手,实现上下思路对接、统筹部署、工作互动、共同推动的市县联动攻坚机制。

第三条 局县会商工作旨在发挥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引导作用,立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身优势和实际,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通过科技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分批次分阶段助力县域创新发展,提升县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县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第二章 会商原则

第四条 聚焦重点,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凝练共性需求和工作重点,集中市、县科技资源,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市县协同,县域为主。以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进行组织谋划和推动实施,市科技局加强指导,并根据需求和实际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条 创新机制,讲求实效。充分考虑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身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依靠制度创新推动会商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章 会商内容

第七条 共同谋划科技创新思路。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全市科技工作总体安排和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对接,就科技创新思路、顶层设计、工作部署开展会商,在工作方法、目标、路径等方面形成同频共振。

第八条 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工作。围绕省、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和县域协同创新布局,紧密结合当地创新发展需求,分析确定优势领域和发展重点,明确目标,统筹部署,避免重复,集成省、市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任务。

第九条 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同组织实施关系县域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着力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和支撑能力。

第十条 共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探索和推进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运行、产业创新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协同创新合作机制建设,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监督,以机制推动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发展,以制度创新引领双轮驱动

第四章 会商程序

第十一条 局县会商工作会议是指市科技局与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前期确定的合作主题,结合年度科技工作重点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 局县会商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会商事项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局县会商××年工作会议议题建议》、上阶段局县会商落实情况总结(首次会商无需提交)和县域创新发展需求,呈送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科技局。

(二)确定会商事项市科技局对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议题建议、总结和需求,以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形式进行专题研究、集中讨论,并将审议后的《局县会商工作清单》反馈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安排会商事项市、县(区)两级对《局县会商工作清单》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提出关于本次会商的议程、会商事项及相关安排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作出会商安排。

(四)开展会商事项会商工作会议包括以下程序: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报科技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谋划,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本次会商议题内容并作相关说明,市科技局对会商议题内容进行答复,形成一致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作安排部署。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局县会商工作清单》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在政策扶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会商议定事项倾斜,确保会商事项取得预期成效。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会商任务进行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加强跟踪落实。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议定事项落地见效,每年1225日前报送会商任务落实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局县会商工作实行绩效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市科技局依据《局县会商工作清单》,对局县会商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20247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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