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科知发〔2018〕70号
各提名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新要求,2018年度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根据《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元市科学技术表彰实施细则》,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18年度广元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广元市创新发明奖、广元市成果转化奖: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一、二等奖获得者(完成人排序前三)、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人(第一完成人、非第一完成人但取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或已聘任高级职称者)、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广元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第一完成人),可2人共同提名1项广元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共同提名时需明确一名主提名人,主提名人须为在广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和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主提名人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广元市科学技术表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创新发明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应当于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应是前三位完成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省、市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创新发明类、成果转化类的评审;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广元市科学科学技术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
8.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9.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11.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广元市内注册的单位;
12.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4.提名项目应是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五)专家回避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广元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认真做好2018年度广元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提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进行完善。提名材料经市科学技术表彰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2.提名书主件、附件3份(含1份原件)应一并装订成册;
3.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1.各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县(区)提名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市级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委(局、办)发文;国有大型企业或行业组织等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3.提名函及提名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成果科。
四、提名时间要求
2018年9月17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成果科:赖坤 0839—3262330;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
收件人: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请注明“科技表彰提名材料”)
附件:
1.2018年度 提名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汇总表
2.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创新发明类提名书
3.广元市科学技术奖——成果转化类提名书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7日